央行在港签署两重要文件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
《香港银行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与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补充合作备忘录,两重要文件近日签署。
根据“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在个人客户及指定商户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不同账户在同一认可机构或不同认可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转拨不再设限。客户可转拨人民币资金予其他人士或实体作各种用途。
企业及其他非个人客户的人民币业务方面,参加行可以按照香港常用的银行惯例与规定为企业客户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不论有关账户是否设于同一家认可机构,不同账户之间也可以进行各种用途的资金转拨。(缪雨)